2017-12-01 15:10:32 起源: 电力传媒
案情回首
2016年9月5日,某市S2××及S3××路路安保工程路网运行监测采购项目在该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开标。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90余万元,有甲、乙、丙、丁4家供给商前来投标。经评审确定中标供给商为丙公司,中标金额为246余万元。
本项目依法颁布中标了局布告后,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版面质疑。其以为投标供给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投标代表,在项目开标当日凌晨有组织地统一入住某酒店,存在围标串标景象。丁公司提供了视频截图照片3张,以证明2016年9月5日凌晨零时三极度左右,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投标代表统一入住买卖中心旁的某酒店,3位代表共同居住2个房间,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的代表所入住的房间系丙公司代表所开的房间。
一、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以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视频资料没有原始载体,起源不合法。视频截图能够证明3位投标代表入住统一家酒店,但3人共同居住2个房间,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的代表所入住的房间系丙公司代表所开的房间,这并不能在视频截图中得到证明。
第二,即便甲、乙两方代表同住丙方代表所开房间的事实成立,也不能注定甲、乙、丙三方代表注定围标串标。由于围标串标不仅仅是暗杀、策动,更关键的是是否行动,即执行围标串标行为,若是没有执行围标串标行为,就不能确认同住一房间的投标代表围标串标。
代理机构经过慎沉钻研,决定遵循《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五十五条“供给商质疑、投诉该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之划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十二条“凭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划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推算机数据或者灌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该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难题的,能够提供复造件;
(二)注明造作步骤、造作功夫、造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该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纪录”,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资料不能作为本案凭据:……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论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造件或者复制品”,以及第五十八条“以违反司法不容性划定或者加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步骤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凭据”等划定,于2016年9月8日向质疑人发出通知书,要求丁公司在2016年9月13日18:00时前依照上述划定美满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供或者回绝提供的,承担对其不利的司法后果。
丁公司未在规按功夫内补充美满其证明资料。代理机构于2016年9月18日在该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进行了处置质疑事项听证会,通过质疑人、被质疑人双方的陈述、质证、争吵等,查明并确认了下列事实:
1、开评标前夕,蕴含质疑人在内的4家投标供给商代表均入住统一酒店。由于开评标地址在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投标人所住酒店是距开评标地址最近且前提最好的酒店。
2、被质疑的三家供给商代表先后各自入住,并未有组织地统一入住。
3、被质疑的三家供给商中,有两家供给商的代表原来意识,异地相见,有一些互换,故甲公司代表进入乙公司代表的房间,但无法确定两人相处的功夫,也无法确定是否涉及投标的任何内容和事项。
4.被质疑的三家供给商的投标文件在来该市投标前早已密封,且均不存在撤回、批改投标文件的行为。
凭据上述事实,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纪录人员合议,凭据《当局采购法》及有关划定,代理机构以为质疑理由不能成立。质疑人收到质疑回答通知后心悦诚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诉,现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本案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和思虑。
一是围标串标有法定尺度,是否组成围标串标,关键是看其是否执行过具体行为。
《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了供给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通同的七种情景,蕴含“供给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给商的有关情况并批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等”,同时明确了具体的罚则;
《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了然属于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的五种情景,如“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内容性内容”等,第四十条明确了视为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的六种情景,如“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元或者幼我假造”等,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通同投标的六种情景,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等。为便于取证,加强可操作性,订正后的《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法子》(财政部第87呼吁,以下简称87呼吁)吸纳了《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划定,增列了视为投标人通同投标的六种情景,同时划定投标无效。
本案中,几位投标人代表在开评标前夕同住一个酒店、会晤接触,的确有围标串标的嫌疑,但是否组成围标串标,仅凭三张视频截图照片难以认定,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批注其存在《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87呼吁等规章文件中所列举的行为。
二是供给商提出质疑,应提供哪些“必要的证明资料”?
《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划定,“供给商质疑、投诉该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明确的要求”较好理解,但什么是“必要的证明资料”?有何尺度?很多供给商可能一头雾水。在笔者看来,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是可能证明质疑人的质疑理由和主张成立的事实或司法凭据。这些凭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且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其起源也该当是合法的,主张是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本案中,丁供给商质疑甲、乙、丙三方代表围标串标,要使自己的主张让人接受和折服,就必须出具明确、具体的事实凭据,即甲、乙、丙的围标串标行为。但丁供给商除了提供三张视频截图照片证明甲、乙、丙三方代表同住一个酒店表,并未提供其他事实凭据及有力证据,因而不切合“必要的证明资料”。
三是合理引入听证造度,有助于查明事实、正确结案。
本案中,质疑人以为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被质疑人对此是否定同、有何定见和诉求,这是代理机构处置质疑事项时必必要弄清的问题。本案中,代理机构进行了听证会,能够说是达到此主张的一种有效蹊径。
听证造度是来路货。我国1996年造订了《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引进听证造度,确立了行政听证法式。所谓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沉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势使命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而后凭据双方质证、核实的资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式。其主张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赐与当事人就沉要的事实表白定见和诉求的机遇,其性质是公民、法人、社会集体和组织使用法定的权势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的行政行为。1998年5月1日执行的《价值法》确立了价值听证造度,2000年1月执行的《立法法》又将听证会划定为行政律例草拟中听取定见的方式之一,至此,听证造度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法式的沉要支柱造度,在我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局采购质疑处置中,引进听证造度不失为一个好法子。本案通过进行听证会,让质疑人、被质疑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见解和诉求,彰显了当局采购的平正、公正。
此表,笔者还把稳到,实际中,不少质疑事项都是质疑人在以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集体(幼我)指标没有达到时的一种泄愤之举。经查证,本案中的质疑人以为自己报价最低,却未能进入前三名,故对此心怀不满。无论出于何种质疑理由,代理机构均该当真审查质疑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动手,严格依法处置,让质疑回答站得住脚,切实守护当局采购各方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17-12-01 15:10:32 起源: 电力传媒
案情回首
2016年9月5日,某市S2××及S3××路路安保工程路网运行监测采购项目在该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开标。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90余万元,有甲、乙、丙、丁4家供给商前来投标。经评审确定中标供给商为丙公司,中标金额为246余万元。
本项目依法颁布中标了局布告后,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版面质疑。其以为投标供给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投标代表,在项目开标当日凌晨有组织地统一入住某酒店,存在围标串标景象。丁公司提供了视频截图照片3张,以证明2016年9月5日凌晨零时三极度左右,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投标代表统一入住买卖中心旁的某酒店,3位代表共同居住2个房间,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的代表所入住的房间系丙公司代表所开的房间。
一、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以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视频资料没有原始载体,起源不合法。视频截图能够证明3位投标代表入住统一家酒店,但3人共同居住2个房间,其中甲公司、乙公司的代表所入住的房间系丙公司代表所开的房间,这并不能在视频截图中得到证明。
第二,即便甲、乙两方代表同住丙方代表所开房间的事实成立,也不能注定甲、乙、丙三方代表注定围标串标。由于围标串标不仅仅是暗杀、策动,更关键的是是否行动,即执行围标串标行为,若是没有执行围标串标行为,就不能确认同住一房间的投标代表围标串标。
代理机构经过慎沉钻研,决定遵循《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五十五条“供给商质疑、投诉该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之划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十二条“凭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划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推算机数据或者灌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该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难题的,能够提供复造件;
(二)注明造作步骤、造作功夫、造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该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纪录”,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资料不能作为本案凭据:……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论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造件或者复制品”,以及第五十八条“以违反司法不容性划定或者加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步骤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凭据”等划定,于2016年9月8日向质疑人发出通知书,要求丁公司在2016年9月13日18:00时前依照上述划定美满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供或者回绝提供的,承担对其不利的司法后果。
丁公司未在规按功夫内补充美满其证明资料。代理机构于2016年9月18日在该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进行了处置质疑事项听证会,通过质疑人、被质疑人双方的陈述、质证、争吵等,查明并确认了下列事实:
1、开评标前夕,蕴含质疑人在内的4家投标供给商代表均入住统一酒店。由于开评标地址在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投标人所住酒店是距开评标地址最近且前提最好的酒店。
2、被质疑的三家供给商代表先后各自入住,并未有组织地统一入住。
3、被质疑的三家供给商中,有两家供给商的代表原来意识,异地相见,有一些互换,故甲公司代表进入乙公司代表的房间,但无法确定两人相处的功夫,也无法确定是否涉及投标的任何内容和事项。
4.被质疑的三家供给商的投标文件在来该市投标前早已密封,且均不存在撤回、批改投标文件的行为。
凭据上述事实,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纪录人员合议,凭据《当局采购法》及有关划定,代理机构以为质疑理由不能成立。质疑人收到质疑回答通知后心悦诚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诉,现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本案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和思虑。
一是围标串标有法定尺度,是否组成围标串标,关键是看其是否执行过具体行为。
《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了供给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通同的七种情景,蕴含“供给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给商的有关情况并批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等”,同时明确了具体的罚则;
《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了然属于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的五种情景,如“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内容性内容”等,第四十条明确了视为投标人相互通同投标的六种情景,如“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元或者幼我假造”等,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通同投标的六种情景,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等。为便于取证,加强可操作性,订正后的《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法子》(财政部第87呼吁,以下简称87呼吁)吸纳了《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划定,增列了视为投标人通同投标的六种情景,同时划定投标无效。
本案中,几位投标人代表在开评标前夕同住一个酒店、会晤接触,的确有围标串标的嫌疑,但是否组成围标串标,仅凭三张视频截图照片难以认定,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批注其存在《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87呼吁等规章文件中所列举的行为。
二是供给商提出质疑,应提供哪些“必要的证明资料”?
《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划定,“供给商质疑、投诉该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明确的要求”较好理解,但什么是“必要的证明资料”?有何尺度?很多供给商可能一头雾水。在笔者看来,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是可能证明质疑人的质疑理由和主张成立的事实或司法凭据。这些凭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且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其起源也该当是合法的,主张是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本案中,丁供给商质疑甲、乙、丙三方代表围标串标,要使自己的主张让人接受和折服,就必须出具明确、具体的事实凭据,即甲、乙、丙的围标串标行为。但丁供给商除了提供三张视频截图照片证明甲、乙、丙三方代表同住一个酒店表,并未提供其他事实凭据及有力证据,因而不切合“必要的证明资料”。
三是合理引入听证造度,有助于查明事实、正确结案。
本案中,质疑人以为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被质疑人对此是否定同、有何定见和诉求,这是代理机构处置质疑事项时必必要弄清的问题。本案中,代理机构进行了听证会,能够说是达到此主张的一种有效蹊径。
听证造度是来路货。我国1996年造订了《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引进听证造度,确立了行政听证法式。所谓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沉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势使命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而后凭据双方质证、核实的资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式。其主张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赐与当事人就沉要的事实表白定见和诉求的机遇,其性质是公民、法人、社会集体和组织使用法定的权势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的行政行为。1998年5月1日执行的《价值法》确立了价值听证造度,2000年1月执行的《立法法》又将听证会划定为行政律例草拟中听取定见的方式之一,至此,听证造度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法式的沉要支柱造度,在我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局采购质疑处置中,引进听证造度不失为一个好法子。本案通过进行听证会,让质疑人、被质疑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见解和诉求,彰显了当局采购的平正、公正。
此表,笔者还把稳到,实际中,不少质疑事项都是质疑人在以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集体(幼我)指标没有达到时的一种泄愤之举。经查证,本案中的质疑人以为自己报价最低,却未能进入前三名,故对此心怀不满。无论出于何种质疑理由,代理机构均该当真审查质疑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动手,严格依法处置,让质疑回答站得住脚,切实守护当局采购各方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